|
发表于 2022-4-29 08: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关于进一步规范龙河廊桥公共秩序的公告
为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和保障龙河廊桥行人安全,维护良好的公共场所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龙河廊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妨碍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一)乱摆卖、乱张贴、乱涂画的;
(二)擅自占用龙河廊桥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
(三)擅自占用龙河廊桥喝茶、打牌、下棋、唱歌等行为的;
(四)龙河廊桥区域制造生活噪音,扰乱居民生活的;
(五)破坏城市公共设施和城市绿地的。
二、加强公共场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群防群治:
(一)公安机关应当严厉打击提供工具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工商部门应当加强非法经营的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
(三)街道、社区应当加强龙河廊桥区域的巡逻守护,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将违法犯罪人员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广大市民应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抵制、举报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协助公安、城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来源:石柱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