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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9 09: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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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教委,转自五彩石柱 1.享受对象:原建档立卡幼儿(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特困儿童、残疾儿童、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幼儿、突发严重困难户幼儿等。2.免除标准:按学校(园)保教费、生活费标准,收多少免多少。1.资助对象:石柱县内农村各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3.兑现方式:划拨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食堂,改善幼儿生活,不发现金。(一)贫困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和“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资助标准: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每生每期625元;非寄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原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期200元,初中每生每期300元;非寄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原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期600元,初中每生每期700元;非寄宿城乡低保等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期250元,初中每生每期312.50元。3.兑现方式:寄宿类贫困学生和非寄宿类贫困学生(除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即先收后补)。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即开学免收),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县教委直接拨付学校,再由学校拨付学校食堂。1.资助对象:石柱县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段的所有学生。3.兑现方式:划拨学校食堂,改善学生生活,不发现金。
1.资助对象:在石柱县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含特困学生)、烈士子女。 2.资助标准:石柱中学、西沱中学每生每期800元;民族中学、回龙中学每生每期400元。1.资助对象:在石柱县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城乡特困人员。 1.资助对象:一档资助对象为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含特困学生)、烈士子女学生;二档资助对象为“其他类”(含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资助标准:一档每生每期1500元;二档每生每期1000元。1.资助对象:石柱县职业教育中心就读且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 1.资助对象:石柱县职业教育中心就读且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三年级学生按照一个学期计算补助)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1.资助对象:石柱县职业教育中心就读且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和三年级上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纳入资助)。1.补助对象:石柱县职业教育中心就读且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石柱县职业教育中心就读且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的其他学生。2.补助标准: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每生每期1500元;其他类学生每生每期1000元。1.资助对象:石柱县户籍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大学生(“稳定脱贫”除外)实施学费资助,目前就读大二以上的学生享受学费资助。2021年秋季新入学已脱贫家庭大学生(原建档立卡大学生)不享受学费资助政策。2021年春季学期专科毕业且2021年秋季学期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的专升本学生不再享受学费资助政策。学历认定:享受学费资助的石柱县籍已脱贫家庭大学生(原建档立卡大学生)学历指在重庆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2.资助标准:每学年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1.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和全日制研究生(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石柱县籍学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1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学生毕业当年8月15日起由本人承担贷款利息。3.兑现方式:国家开发银行直接打入贷款学生支付宝,高校直接扣取学费及住宿费,生活费打入学生本人支付宝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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