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驾驶人用户有以下情形的,提交“学法减分”申请后,系统审核时将不予受理:
①本记分周期内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已减免记分满6分的;
②上一个记分周期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③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有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④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驾驶证状态具有逾期未审验、扣留、暂扣、违法未处理情形;
⑤驾驶人用户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⑥驾驶人用户参加“学法减分”、满分审验教育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⑦存在未完成的“学法减分”申请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