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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6 16: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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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禁止活禽交易宰杀的通告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柱县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柱府发〔2020〕21号)要求,现将县城建成区域内禁止活禽交易宰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区域: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县城建成区域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以下称禁止区域)
二、禁止活禽交易宰杀时间:从2020年11月22日起,禁止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活禽专卖店、餐饮服务单位、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等各类经营主体交易宰杀活禽。
三、本通告所称的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它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管理,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或者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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