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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 15: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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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柱法院公开审理原告杨某农村承包经营户诉被告谭某农村承包经营户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原告诉称从1982年到2010年,承包了枫木镇某村某组黑桃树坪(小地名)0.4亩土地,2014年被告未经允许到此地搭棚栽种黄连,杨某知晓后立即向村委反映相关情况,但谭某置之不理,仍强行收获了种植在杨某承包地里的黄连。原告现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黑桃树坪0.4亩土地占有使用,返还承包地,并支付占用土地金1920.00元。
本案庭审中,被告认可在原告承包地黑桃树坪搭棚栽种黄连,但双方当时口头约定土地免费供被告使用,不需支付租金,黄连收成后被告未继续搭棚栽种。且被告觉得该块土地未全部使用,不认可黄连栽种面积为0.4亩,栽种面积应该以实际栽种范围为准。双方对栽种面积争议不下,承办法官高建当庭决定到现场丈量实际使用面积。
三月雨如酥,为不影响案件审理,高建法官带领办案团队前往争议地,黑桃树坪位置偏远、地势陡峭,汽车无法通行,干警们冒雨爬陡山,徒步近一小时到达目的地。通过原、被告双方分别指认栽种界线,高建法官细心测量、绘制草图,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当事人确认后,均在现场勘查笔录上签字捺印。日前,高建法官根据实地勘查作出居中裁判,双方当事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近年来,石柱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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