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夜间,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在G50沪渝高速公路冷水服务区开展非法营运及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行动。23时许,执法人员对一豫籍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货运,车货总长24.30米,宽3.20米,高3.40米,在挂车尾部加长2.60米,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最终,其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被执法人员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执法人员对驾驶员进行了普法宣传及安全教育,驾驶员表示以后不再非法改装车辆进行货物运输。
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提醒:通过改装车辆、违规装载等方式超限运输,给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埋下重大安全隐患,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请广大运输企业及驾驶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改型车辆自行恢复原状,依法依规从事道路货物运输。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重庆交通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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