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和满足当前公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2024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并发布了《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24年版)》(简称“健康素养66条”)。一起来学习新版“健康素养66条”,提升健康知识和技能,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第5条 无偿献血,助人利己。
目前血液无法人工合成,临床用血只能依靠健康公民的自愿无偿捐献。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无偿献血利国、利人、利己、利家人。
健康人定期、适量献血是安全、无害的。我国现行的捐献标准为全血每次 200~400 毫升,捐献间隔期不少于 6 个月;血小板每次 1~2 个治疗量,捐献间隔期不少于 2 周。献血后,人体造血功能会让血液很快得到补充,不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 18 周岁至 55 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献血者应当去正规血站献血。
第6条 每个人都应当关爱、帮助、不歧视病残人员。
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是疾病的受害者,应得到人们的理解、关爱和帮助,这不仅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流行的重要措施,也是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需要,更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 在工作、生活中,要接纳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鼓励和帮助他们和疾病作斗争。 对精神障碍患者,要帮助他们回归家庭、社区和社会;患者的家庭成员要积极帮助他们接受治疗和康复训练,担负起日常照料和监护责任。
对残疾人和康复后的精神障碍患者,单位和学校应该理解、关心和接纳他们,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工作和学习条件。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感染病原体的人员要给予理解、接纳和关心,不歧视、不排斥。
第7条 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了解身体健康状况,及早发现健康问题和疾病,尽早采取干预和治疗措施。健康体检要选择综合性医院的体检中心或正规的体检机构,根据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和家族病史等选择体检项目和频次。 检查中若发现健康问题,应及时就医,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有针对性地改变不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减少健康危险因素。
第8条 血压、体温、呼吸和心率是人体的四大生命体征。
成年人正常血压 为收缩压≥90 mmHg 且<140 mmHg,舒张压≥60 mmHg 且<90 mmHg。白天略高,晚上略低,冬季略高于夏季。运动、紧张等也会使血压暂时升高。脉压是收缩压与舒张压的差值,正常为 30~40 mmHg。收缩压达到 120~139 mmHg 或舒张压达到80~89 mmHg 时,称血压正常高值,应当向医生咨询。 成年人正常腋下体温 为 36~37℃,早晨略低,下午略高,1 天内波动不超过 1℃,运动或进食后体温会略微升高。体温高于正常范围称为发热,低于正常范围称为体温过低。 成年人安静状态下正常呼吸频率 为 16~20 次/分,老年人略慢;呼吸频率超过 24 次/分为呼吸过速,见于发热、疼痛、贫血、甲亢及心衰等;呼吸频率低于 12 次/分为呼吸过缓。 成年人安静状态下正常心率 为 60~100 次/分,超过 100 次/分为心动过速,低于 60 次/分为心动过缓,心率的快慢受年龄、性别、运动和情绪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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