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石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积极加强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大力推动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着力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抵制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违法案例曝光
2024年10月14日,石柱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一驾驶渝D8***0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存在酒后驾车嫌疑。接到举报后,石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谭某于2024年10月14日20时13分许,饮酒后驾驶渝D8***0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国道211线行驶,被民警在国道211线1607公里200米处现场查获。经对谭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37毫克/毫升,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对谭某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石柱交巡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请勿酒后驾驶机动车,严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同时,请广大市民朋友发现农村道路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平安石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