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中的“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黑恶势力是和谐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践踏社会法治,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检察机关重拳出击依法打击一切黑恶势力。
二、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三、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点任务
着力建立健全六个方面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规整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四是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五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六是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三、主要打击的十二类“黑恶”势力
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是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是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十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一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石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若您发现身边存在“黑恶”势力及黑恶犯罪,请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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