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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8 15: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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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业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石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1.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产品,必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才能出厂销售。请消费者购买前查看产品随车CCC认证相关材料。
图1(3C认证标志)
2.摩托车应符合GB7258标准规定,禁止机动车冒充非机动车,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声称“无需登记上牌、可以上公共道路、无需驾照”等促销宣传。
3.燃油助力车已于2010年、2011年先后被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淘汰类产品,其产品标准已于当年废止。目前,现行有效标准中无汽油或电驱动助力车概念,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
4.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符合GB17761标准规定,即具备脚踏行驶能力,电动机动力输出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55kg,蓄电池标称≤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400W。
如遇不合格产品、虚假宣传时,消费者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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