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石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强制腾房面积达1300余平方米,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获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点赞。
“出发!”,11月28日周六上午9时,随着石柱法院执行局局长马龙一声令下,该院40余名干警整齐列队乘车奔赴执行现场,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长期拒不迁出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强制腾房。整个执行过程,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检察院、公安局、公证处、物业工作人员通过智慧执行app同步观看和现场见证的方式,见证、监督本案执行全过程,石柱电视台记者全程跟踪拍摄,执行干警携带单兵设备、执法记录仪及摄像机等设备全程录音、录像,保证此次执行规范透明。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万州某公司等与被执行人陈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腾退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20日向石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石柱法院依法向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陈某限期将房屋腾空并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陈某未果。2020年10月14日,石柱法院依法对其张贴强制腾房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陈某在10月19日前自行腾退房屋。被执行人陈某至今仍拒不履行,石柱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依法对其采取强制腾房措施。
为确保此次腾房行动顺利进行,石柱法院前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预案,细化人员分组分工,强调执行程序和纪律。 此次腾房面积1300余平方米,搬迁设施零件多、拆卸困难,且腾房后设备运输、存放等问题也亟需解决。为破解这一系列难题,执行干警前期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沟通协调,解决了设备拆除、运输、存放等问题。 到达执行现场后,法警迅速拉起警戒线,执行法官在被腾房屋门口发现了被执行人陈某,立即上前与之沟通,对其违法占用房屋,无视法院公告拒不搬出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但陈某依然不愿配合执行,法警将其带离现场。
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检察院、公安机关,公证员、申请执行人、物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法官现场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并列明物品清单,整个搬迁过程井然有序、有条不紊。此次强制腾房预计五天时间完成房屋腾清交付。
此次执行行动是石柱法院深入贯彻落实重庆法院开展“利剑2020,集中拘留、集中腾退、集中扣车”专项执行行动的一个缩影,执行干警们用强有力的行动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进行了有力回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随着“三集中”专项执行行动纵深推进,石柱法院将最大限度发挥执行信息化作用,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快速推进执行程序,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市人大代表牟俐蓉为此次强制腾房执行行动点赞,认为石柱法院周密部署,认真统筹,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以及检察院等部门现场监督,全程公开透明,以实际的有力措施强制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体现了石柱法院全力攻坚破难,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同时更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向社会彰显了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
市人大代表余文兴表示,此次腾房行动展示了石柱法院智慧执行建设成果,实现了手机软件同执行指挥中心互联互通,执行中心全程远程在线指挥,全程视频监控及录音录像,整个过程高效规范。他建议:强化执行宣传力度,积极采取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执行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的自觉性,营造社会了解、理解、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审慎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等执行强制措施,坚持善意执行理念,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影响,守护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来源:石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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