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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11: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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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同志,我愿意替谭俊(化名)还钱”刘丽丽对石柱法院执行人员说“我和他在2010年2月就离婚了,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他抚养,房子也是给女儿的,我还钱后你们就将查封的房子解封。”
“您要想清楚,谭俊除了欠工资,还以被查封的房屋为抵押在银行贷了款,您即使履行了该笔债务,我们解除对房屋的查封,在他还清银行贷款之前,也不能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现在到处找不到他人,女儿也一直跟着我生活,他不还钱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我不想影响孩子的前途。”更重要的是为了给孩子树立榜样,让孩子树立诚信意识。刘丽丽当场替其前夫支付了兑现款。
马青(化名)与被告谭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石柱法院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判决,判决谭俊支付原告马青劳务报酬4600.00元,判决生效后,谭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马青向石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石柱法院冻结了谭俊银行卡账户并划拨存款1410.85元,同时查封其名下房屋一套。刘丽丽(谭俊前妻)得知该房屋被法院查封,拿着与谭俊的离婚协议书到法院要求解除查封,认为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女儿,该房屋所有权人就是其女儿,法院不应该查封该房屋。执行人员告知刘丽丽,离婚协议的约定对刘丽丽和谭俊有效,但房屋等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现在房屋登记在谭俊名下,法院是可以进行查封的。谭俊还以该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20万元,如果刘丽丽代谭俊缴纳兑现款后法院解除查封,在谭俊未还清银行贷款前仍不能进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刘丽丽不希望女儿因谭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而受影响,主动支付谭俊所欠的兑现款3264.15元,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3264.15,不仅是一串数字,也是刘丽丽对曾经不幸婚姻的释怀和包容,更是一位母亲对女儿沉甸甸的爱。刘丽丽积极代其前夫履行法律义务,主动担当社会责任,践行诚信守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我们为这名被执行人的前妻点赞!
(来源:石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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