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水镇 发表于 2022-9-26 15:29:52

关于开展黄水旅游度假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公告

本帖最后由 黄水镇 于 2022-9-26 15:33 编辑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黄水旅游度假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规范黄水旅游度假区旅游市场秩序,提升度假区旅游服务管理质量,切实维护度假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进一步提升石柱旅游度假品牌美誉度,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开展黄水旅游度假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二、整治范围:黄水旅游度假区及黄水场镇。三、整治内容:1. 维护整洁优美市容环境。居民、商户自觉爱护市容市貌,不乱贴乱画,不乱写乱涂,不乱挂乱晒,不乱扔乱倒,不乱堆乱摆,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减少污染环境,共同维护公共区域及庭院卫生,共同创造美好市容环境。2. 规范市场经营管理秩序。所有市场经营者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亮证亮照(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件)经营,商品或服务收费项目明码标价,自觉抵制坐地起价、欺客宰客、销售“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临街商户主动践行“门前三包”制度,入店规市,严禁占道经营,不得在店外人行道、街道从事加工、制作、摆放、修理、洗车、堆物等经营活动,不外搭遮阳棚(伞),不非法设置灯箱、横幅等广告。农副产品经营者主动进入农贸市场销售。临街肉制品销售经营者(鲜猪肉、鲜牛肉等蓄肉类和活禽宰杀)统一在农贸市场租用商铺或者在超市租用商铺经营。各类游摊散贩一律进入农贸市场规范经营,不得沿街随意设摊摆点。商场超市、个体商户、景区景点、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导服机构、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住宿餐饮等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着装统一,服务规范文明、热情周到。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强买强卖、哄抬物价、不合理低价旅游、敲诈宰客、乱收费、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3. 规范交通秩序。停放三轮车、摩托车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位、人行道。货车除规定时间外不得进入场镇,0.5吨(含农机号牌)以上货运车辆主动绕行绕镇路,不得驶入场镇内(洒水、清扫、消防等特种车辆除外,保供等特种车辆早上8:00前、晚上21:00后可进入场镇作业)。规范客运站点、景区景点客运服务,严厉查处非法揽客、赃车、病车、黑车等旅游非法营运行为,严格纠正乱闯红灯、乱抢道、乱停乱放、乱穿道路和乱插队等不文明行为,形成文明礼让和井然有序的交通秩序,创造安全、文明、畅通交通环境。4. 常态化防控新冠疫情。商场超市、景区景点、住宿餐饮、游客接待中心、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社区楼栋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居民、游客主动配合做好场所扫码登记、体温检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5. 维护和谐稳定社会秩序。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场所、景区景点等做好日常安全防控和隐患排查,自觉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网络舆情引导、社会治安管理。严格执行各类活动安全审查、申报和管理制度,严禁敲诈、斗殴、盗窃、黄赌毒等违法行为。6. 减少噪音污染。居民、游客自发组织的广场舞等休闲娱乐活动,须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进行,且音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噪音扰民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度假区内禁止生产、燃放烟花爆竹。7. 自觉抵制违法建设。继续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整治专项行动,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居民、商户、企业要积极支持违法建筑拆除及存量违法建筑处置,严禁私自乱搭乱建。创建黄水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是我们共同的心愿,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积极参与。综合整治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整治行动进行监督,我们将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线索,根据举报内容及时进行核实、查办、反馈。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诉举报电话:023-7339100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6月17日
来源: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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